那曲市人民政府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序号:1
| 职权编码 |
11NQRSJXK-1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职权名称 |
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就业促进科 |
0896-3822075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六条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 许可范围 |
本级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机构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证照名称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
| 年检要求 |
一年一检 |
||
| 申请条件 |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2.有明确的业务范围、章程和管理制度;3.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电脑、资料柜、电话等服务设施;4.有3名以上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1.申请开办劳务派遣单位的报告;2.法人资格证明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4.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人选、主要工作人员或者拟聘用人选的简历和有关资格的证明;5.单位章程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6.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可行性报告;7.经营场所使用证明;8.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
| 表格下载 |
无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拉萨路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序号:2
| 职权编码 |
11NQRSJXK-2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 职权名称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分设、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就业促进科(综合培训中心) |
0896-3822075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核查→决定→发证→存档办结 |
|||
| 许可范围 |
申请设立、分设、合并、变更、终止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企业和个人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证照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培训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 |
|||
| 年检要求 |
一年一检 |
|||
| 申请条件 |
以社会组织(企业)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机构)的,应当出具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
|||
| 法定期限 |
无明确规定 |
承诺期限 |
无 |
|
| 申请材料 |
1.《关于举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的申请》(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2.《西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审批表》三份;3.对拟开展培训职业(工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4.拟办民办培训学校(机构)的章程,具体包括:学校(机构)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学校(机构)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程序;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机构)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及其它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5.社会组织(企业)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证)及复印件。事业单位个人办学的,应出具单位同意其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的,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个人简历。6.拟办民办培训学校(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以及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7.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8.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其中: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机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不得使用临时性简易建筑、危房、居民住宅、其他院校的教学用房以及其他不适于教学活动的房屋作为校舍。9.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10.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须提供目录);有关证明、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对,证照、证书、证件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一并提供。 |
|||
| 表格下载 |
无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拉萨路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序号:3
| 职权编码 |
11NQRSJXK-3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 职权名称 |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就业促进科 |
0896-3822075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86、88项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 许可范围 |
职业中介服务机构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证照名称 |
《职业中介许可》 |
|||
| 年检要求 |
一年一检 |
|||
| 申请条件 |
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2名以上具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管理师、职业指导师资格等相关条件。 |
|||
| 法定期限 |
无明确规定 |
承诺期限 |
无 |
|
| 申请材料 |
1.申请开办报告;2.法人资格证书;3.机构章程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等相关材料。 |
|||
| 表格下载 |
无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拉萨路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序号:4
| 职权编码 |
11NQRSJXK-4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职权名称 |
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批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人社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0896-3822823 |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84项;《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条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开具委托评审函→中评会评审→公示考察→征求意见→提交党组会研究→印发文件确认资格 |
||
| 许可范围 |
全地区拟晋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人员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证照名称 |
无 |
||
| 年检要求 |
无 |
||
| 申请条件 |
符合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
||
| 法定期限 |
无明确规定 |
承诺期限 |
无 |
| 申请材料 |
评审通过人员评审表,评审投票记录和评审会议纪要。 |
||
| 表格下载 |
无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拉萨路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序号:5
| 职权编码 |
11NQRSJXK-5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 职权名称 |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就业促进科(综合培训中心) |
0896-3822075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三条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发证、挂牌→存档办结 |
|||
| 许可范围 |
拟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证照名称 |
《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
|||
| 年检要求 |
一年一检 |
|||
| 申请条件 |
1.有5名以上专(兼)职的组织管理和考评人员,其中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考评员不少于3名;2.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和等级相适应的考试和考核场地,符合国家标准的仪器设备、检测手段等必备条件;3.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
|||
| 法定期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90个工作日 |
|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 2.申报表;3.鉴定所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4.拟鉴定职业(工种)及鉴定级别需要的设施、设备图片;5.拟任鉴定所负责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考评员证复印件;6.申办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设立鉴定所的资产、经费、规模等 证明(验原件)。 |
|||
| 表格下载 |
无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拉萨路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序号:6
| 职权编码 |
11NQRSJXK-6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 职权名称 |
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就业促进科 |
0896-3822075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国务院令第412号)劳动保障部令第28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 许可范围 |
职业中介机构设立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证照名称 |
《职业中介许可》 |
|||
| 年检要求 |
一年一检 |
|||
| 申请条件 |
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2名以上具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管理师、职业指导师资格等相关条件。 |
|||
| 法定期限 |
无明确规定 |
承诺期限 |
无 |
|
| 申请材料 |
1.申请开办报告;2.法人资格证书;3.机构章程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等相关材料。 |
|||
| 表格下载 |
无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拉萨路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那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