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人民政府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确认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4NQZJJQR-1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 职权名称 |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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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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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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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房产管理局 |
0896-3826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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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房屋登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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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形式 |
确定¡→认定(认证)¡→证明¡→登记¡→鉴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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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范围 |
在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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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建设方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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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材料 |
抵押借款合同、评估报告、抵押人相关资料、土地、规划、施工等相关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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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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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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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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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照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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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检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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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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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县拉萨北路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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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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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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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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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确认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4NQZJJQR-2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 职权名称 |
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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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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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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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房产管理局 |
0896-3826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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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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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形式 |
→确定→认定(认证)→证明¦登记→鉴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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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范围 |
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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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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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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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随报随办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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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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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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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照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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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检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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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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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地址:那曲县拉萨北路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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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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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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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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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职权编码 |
14NQZJJQR-3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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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名称 |
城市危险房屋鉴定结果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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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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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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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
0896-3826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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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条、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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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形式 |
确定→认定(认证)→证明→登记→鉴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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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范围 |
城市危房鉴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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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房屋可申请鉴定:1.所申请的房屋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部分结构构件出现老化、腐朽、侵蚀等迹象;2.房屋主体结构部分构件出现裂缝、倾斜等异常迹象;3.对申请的房屋改变使用功能,明显增加结构负荷的情况;4.发生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地震),影响房屋正常使用;5.周边环境进行地下管线、基础、地下室等的施工或爆破震动等,对房屋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6.危及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为确保结果客观公正,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应进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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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材料 |
1.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2.身份证明或法人委托授权证明:3.房屋产权证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租赁合同或证明与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件;4.设计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以及质量监督报告;5.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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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期限 |
无明确规定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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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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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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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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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照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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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检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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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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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地址:那曲县拉萨北路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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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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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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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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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确认职权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4NQZJJQR-4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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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名称 |
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比例、缓交或补缴、缴存、变更、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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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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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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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资金管理中心 |
0896-3827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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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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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形式 |
确定→认定(认证)→证明→登记→鉴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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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范围 |
缴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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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督促缴存单位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以及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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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材料 |
1.缴存情况汇报;2.原始缴存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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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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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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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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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流程 |
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实施监督→监督报告→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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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地址:那曲市拉萨北路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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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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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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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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