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职权编码 |
27NQSYJJL-1 |
职权类别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投诉举报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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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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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那曲市食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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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电话 |
食品药品稽查局 |
0896-3821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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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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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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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2.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3.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1.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2.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3.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4.同一举报人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办理该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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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 |
1.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2.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3.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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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奖励公告→申报→受理→评审→拟定→公示→决定→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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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地址:那曲县那曲镇滨河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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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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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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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那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奖励服务指南(184)
职权编码 |
27NQSYJJL-2 |
职权类别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举报查证属实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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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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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那曲市食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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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电话 |
食品药品稽查局 |
0896-3821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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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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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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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2.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3.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1.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2.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3.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4.同一举报人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办理该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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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 |
1.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2.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3.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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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奖励公告→申报→受理→评审→拟定→公示→决定→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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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地址:那曲县那曲镇滨河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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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12388/12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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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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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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