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那曲市文化(文物)局行政奖励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19NQWHJJL-1 |
职权类别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文化市场行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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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对发展、繁荣文化市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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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地区文化(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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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电话 |
文化市场管理科 |
0896-3333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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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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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单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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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对发展、繁荣文化市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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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 |
对发展、繁荣文化市场作出重要贡献的事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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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申报→受理→评审→公示→决定→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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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辽宁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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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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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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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西藏那曲市文化(文物)局行政奖励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19NQWHJJL-2 |
职权类别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文化市场行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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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对检举、制止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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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那曲市文化(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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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电话 |
文化市场管理科 |
0896-3333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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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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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单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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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对检举、制止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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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 |
检举、制止违法行为有功的录像及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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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申报→受理→评审→公示→决定→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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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辽宁路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注意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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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西藏那曲市文化(文物)局行政奖励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19NQWHJJL-3 |
职权类别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 |
||
子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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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那曲市文化(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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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电话 |
群众文化管理科 |
0896-3333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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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办院令第382号)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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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地区群艺馆、县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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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促进文化实施标准化;2.制度健全、人员齐备、促进管理标准化。3.活动丰富、形式多样、促进服务标准化;4、获得过本年度自治区(含)及以上各类奖项的文化馆(站)和个人;5、文化设施管理人员日常工作态度,思想、业务素质及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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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 |
开展情况(文字材料、图片)活动开展名称、负责人员、目的、时间、方式、人员,成效,由当地政府部门审核、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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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推荐→受理→审查→拟定→公示→决定→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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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辽宁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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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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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西藏那曲市文化(文物局)行政奖励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19NQWHJJL-4 |
职权类别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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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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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那曲市文化(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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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电话 |
非遗办 |
0896-3333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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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1号)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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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奖励公告→申报→受理→评审→拟定→公示→决定→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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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
1.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民间文学(包括作为文化遗产载体的语言),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传统知识,传统体育竞技等。2.文化空间,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歌圩、传统节日庆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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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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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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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非遗奖励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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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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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 |
(1)奖励内容充实,表达准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2)所有奖励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各自自留备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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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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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辽宁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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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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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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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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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那曲市文化(文物局)行政奖励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19NQWHJJL-5 |
职权类别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
子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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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那曲市文化(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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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电话 |
非遗办 |
0896-3333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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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8 号)第七条、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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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奖励公告→申报→受理→评审→拟定→公示→决定→奖励 |
||
许可范围 |
1.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民间文学(包括作为文化遗产载体的语言),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传统知识,传统体育竞技等。2.文化空间,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歌圩、传统节日庆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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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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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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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非遗奖励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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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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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 |
(1)奖励内容充实,表达准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2)所有奖励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各自自留备份。 |
||
表格下载 |
无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辽宁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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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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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无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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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那曲市文化(文物)局行政奖励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19NQWHJJL-6 |
职权类别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对全地区文物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
子项名称 |
41-1对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长期从事文物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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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那曲市文化(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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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电话 |
文物科 |
0896-3333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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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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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对全地文物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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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2.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3.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4.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5.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6.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7.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8.长期从事文物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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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 |
书面申请,先进材料(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申请无固定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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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奖励公告→申报→受理→审查→拟定→公示→决定→奖励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辽宁路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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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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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西藏那曲市文化(文物)局行政奖励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19NQWHJJL-7 |
职权类别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对在文化文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的奖励 |
||
子项名称 |
41-2对为博物馆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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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那曲市文化(文物)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文物科 |
0896-3333809 |
|
设定依据 |
《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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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对全地文物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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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2.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3.将个人收藏有价值的重要文物无偿捐献给国有收藏单位(博物馆)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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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 |
书面申请,先进材料(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申请无固定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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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奖励公告→申报→受理→审查→拟定→公示→决定→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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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辽宁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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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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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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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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