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具体包括:
(一)执行国家出台的财经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的地方性法规;
(二)负责本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三)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政府性基金;
(四)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政策制度;
(五)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债务余额限额申请和管理;
(六)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七)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
(八)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工作,监测财政运行等情况;
(九)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二、办公地址:那曲市罗布热地中路5号
三、办公电话:3823656
四、办公时间:
夏季办公时间:上午工作时间09:30-12:30
下午工作时间15:30-18:30
冬季办公时间:上午工作时间10:00-13:00
下午工作时间15:30-18;30
(按照市政府关于工作时间的通知)
那曲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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