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拟订统计发展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我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统计调查计划和制订全市统计指标体系;完成国家、自治区、市政府统计调查任务,执行统一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四)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区情、区力及市情、市力普查,统一协调各县(区)、各级各部门的社会经济抽样调查。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区)和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和备案自治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九)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县(区)、乡镇两级统计部门由自治区和市财政投资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指导各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地址:那曲市迎宾大道2号(市统计局)。
三、办公电话:0896-3826561。
四、办公时间:10:00-13:00,15:30-18:30(冬季);9:30-12:30,15:30-18:30(夏季)。(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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