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那曲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那曲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那曲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参与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工作。
(五)组织制定那曲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全市医疗保障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那曲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批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与那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共同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办公地址:
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文化东路10号
三、办公电话:
办公室 0896-3929860
规划法规科 0896-3929130
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 0896-3929071
基金监督科(医疗价格和招标采购科)0896-3929131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0896-3929727
财务室 0896-3929728
四、办公时间:
夏季:9:30-12:30 3:30-6:30
冬季:10:00-12:30 3: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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