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三)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四)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总体部署和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及市产业发展思路,提出本级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及企业重组整合方案,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国有资本的有序进退。
(五)分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权限承担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
(六)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监管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企业内设监事会报告。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等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七)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八)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监督执行。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指导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三重一大”事项等开展监督检查,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对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企业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十)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办公地址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浙江西路综合办证大厅二楼东侧。
三、办公电话
0896-3822228
四、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9: 30-12: 30下午15: 30-18:30
冬季上午10: 00-13: 00下午15: 30-18: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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