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那曲市文化和旅游局是那曲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为增强和彰显文化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统筹那曲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提高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将市文化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加挂市文物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旅游文物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督促、实施全市文化旅游设施建设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及市场推广,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全时旅游、乡村旅游、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及特种旅游工作。(四)指导、管理全市群众文化、专业文化、旅游开发、艺术生产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艺术创作生产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健康有序发展。(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八)统筹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建设,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九)负责全市文化、旅游行业的综合协调和宏观调控。负责全市文化创意产业、智慧旅游、探险旅游、文化旅游纪念品的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统筹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开发。承担旅游发展工作的研究和论证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考古发掘等工作。组织申报公布全国、全区、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文物事业发展,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对文化旅游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博物馆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三)开展全市文化、旅游、文物行政执法督察,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依法受理、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性文化、旅游、文物的违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正常的文化市场、旅游市场、文物安全秩序。
(十四)指导、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市文化产业、文艺演出、文化遗产、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五)建立文化旅游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工作机制,负责协调行政审批部门,指导相关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风建设。
(十六)组织编制、申报、实施全市文化、旅游、文物项目规划和招商引资项目目录,促进和引导全市文化旅游业利用社会融资建设。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遗产、人才队伍建设、文化设备购置、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组织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十七)制定并实施文化旅游人才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全市 文化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全市群众文化、专业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申报、评审、资格确认、聘任等工作。贯彻执行旅游行业执业资格 及等级评定工作相关制度。
(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辽宁南路5号
三、办公电话
0896—322991,0896—3831898
四、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30至12:30,15:30至18:30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那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