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二)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市委、政府及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反映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三) 负责处理自治区信访局和市领导批办、交办的信访事项,承接其他地(市)转办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负责向各县(区)和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反馈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
(四) 负责协调信访工作宣传和信访信息的汇集、分析、报送、发布。
(五) 负责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综合协调处理全市信访工作;总结推广各县(区)和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 承担全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七)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
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浙江西路26号。
三、办公电话
0896-3927758 3824077
四、办公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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