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并落实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贯彻落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组织协调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
二、办公地址: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拉萨南路10号
三、办公电话:
0896-3822009
四、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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