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关于对“低慢小”飞行器及飞行物
实施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那曲市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上级部署要求,那曲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1年7月22日0时至8月24日24时,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四(六)旋翼无人机(遥控飞机)、穿越机、航空模型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和施放风筝、孔明灯、系留气球等空飘物。
二、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对“低慢小”飞行器及飞行物的管控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坚决杜绝一切违法违规飞行。
三、对不遵守临时空中管制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896—3242131)。
特此通告。
那曲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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