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政办发〔2019〕35号
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那曲市“清四乱”专项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单位:
《那曲市“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8日
那曲市“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19年全区水利工作会议及那曲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把“清四乱”作为今年河湖长制重要任务,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建立“四乱”问题台账,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按自治区总河长办“清四乱”工作的总体要求确保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治理目标。
二、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和《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西藏自治区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为依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建筑垃圾,工程垃圾。
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 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组织实施
各县(区)河长办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在河湖长组织下,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专项行动期间,市总河长办将组织开展巡查暗访、重点抽查、专项督查,各县(区)河长办要加强对乡(镇)的督促检查。
四、行动计划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各县(区)自查、督导检查四个阶段,2019年5月上旬开始,2019年7月30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2019年5月上旬-5月25日)
以县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边改边查、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各县(区)河长办在5月25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汇总上报至市总河长办。
(二)集中整治(2019年5月26日-2019年6月30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县(区)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各县(区)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
各县(区)河长办务必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本县(区) 集中整治情况总结报市总河长办,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体安排,明确完成时限并按附表1、附表2形式汇总上报市总河长办。
(三)各县(区)自查(2019年7月1日-7月10日)
各县(区)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乡镇和单位,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各县(区)在2019年7月10日前将“清四乱”专项行动自查情况报告报送市总河长办。
(四)督导检查( 2019年7月11日-7月30日)
市总河长办将派遣“清四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深入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准确的掌握各县(区)“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11个县(区)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全面系统的总结工作开展情况,要如实反映本县(区)工作开展情况、成效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此次督导检查对工作不重视的县(区)将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对河湖长及相关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积极指导各乡镇落实河湖长主体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要求,指导督促各乡镇落实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任务。
(二)深入问题排查。各县(区)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三)加强协同联动。各县(区)要依托河长制湖长制平台,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调动各级河湖长能动性、主动作为,县、乡、村三级形成联动全力开展好此项“清四乱”专项行动。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河长办要对下级行政区域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市总河长办将不定期以抽查形式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约谈、通报、在媒体公开曝光有关县(区)、单位及其责任人,并将情况通报给有关县、乡级河湖长,提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要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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