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政办发〔2019〕28号
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那曲市2019年冬虫夏草
采集交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单位:
《那曲市2019年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那曲市2019年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2019年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70号)、《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90号)和《那曲地区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办法》(那行发〔2015〕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规范冬虫夏草采集秩序,做到科学有序采集,确保冬虫夏草采集期间全市社会局势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区党委九届三次会议、自治区“两会”、全区经济工作和农业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决策和指示精神,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努力实现西藏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构建“六个新那曲”这一主题,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行为,营造良好的冬虫夏草采集秩序,确保冬虫夏草采集安全有序。
二、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稳字当头、规范采集、促进增收”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片负责”的原则,冬虫夏草产区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自上而下分级负责。市、县、乡(镇)、村实行包县、包乡、包村、包片制度,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协助管理作用,统筹抓好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方案预案、完善领导管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户籍清理整顿、冬虫夏草采集交易办法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效能,切实把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各项工作抓深抓细抓实,确保冬虫夏草采集井然有序。
三、具体工作措施
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也是全市经济工作的重要一环,更是当前维稳工作的重中之重,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良好的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秩序,对稳定增加群众收入、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把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维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坚决克服思想懈怠、行动迟缓等行为,集中精力做好今年的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
2019年,我市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成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扎西多吉为组长,政府副市长,索朗次仁为副组长的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组建办公室,负责全面指挥、协调、督导全市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各冬虫夏草产区县(区)也要及时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机构,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政法综治、环境保护等部门参与的管理体系。冬虫夏草产区县(区)及所属政法综治、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统计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资源保护、数据统计等工作。同时,县与乡、乡与村、村与户要层层签订维护稳定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人,切实抓好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统筹使用公安干警、驻村工作队、村(居)“两委”及派驻到冬虫夏草采集一线干部职工等维稳力量,必须在冬虫夏草采集点组建临时党支部,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努力营造冬虫夏草采集管理的良好氛围。各冬虫夏草产区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令70号、90号文件精神,根据《那曲地区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办法》(那行发〔2015〕19号),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冬虫夏草产区县(区)实施办法或细则,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提纲和教材,充分发挥乡镇、村(居)、驻村工作队作用,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市、县电视台要在黄金时段,采取“藏汉”双语进行播放,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升管理效能,提高执行力,逐步建立和巩固一整套针对性强、有约束力的制度和机制,形成和坚持一系列操作方便、行之有效的规范和程序,不断加强和深化采集管理人员和采集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规范冬虫夏草采集行为。
(三)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不断巩固调处成果。各县(区)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掌握、有效调处辖区内存在的各类冬虫夏草资源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重点调处好原因复杂、时间较长、隐患较大的冬虫夏草资源纠纷。一是存在矛盾的县(区)和乡(镇)党委、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班,按照“早部署、早动员、早预防、早行动、早见效”和“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原则,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矛盾纠纷解决在第一时间、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因冬虫夏草采集引发大的治安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二是做好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冬虫夏草采集区域的管控工作,在冬虫夏草采集前,由纠纷区域属地双方主动加强沟通协调,达成不出事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村与村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双方群众协商解决,乡与乡之间的矛盾纠纷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双方群众协商解决,县与县之间的矛盾纠纷由市归口单位组织双方群众协商解决,跨市的矛盾纠纷由市相关单位及时向上级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对没有达成协议的纠纷区域,由县人民政府划定为禁采区实行禁采,没有达成协议之前,双方群众一律不得进入禁采区采集冬虫夏草;对容易引发纠纷特别是跨县矛盾纠纷,涉及双方要协商组成联合工作组,驻扎到争议区域,实地指导争议区域的冬虫夏草采集工作,确保冬虫夏草采集期间不发生事端和群体性事件;三是继续巩固好已调处成功的冬虫夏草资源纠纷,在进一步做好双方群众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必须坚决执行已达成的协议或裁决,确保不反弹、不复发;四是各冬虫夏草产区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政法、综治、司法、信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以及驻村工作队,要采取有效措施,围绕冬虫夏草采集前、采集期间、采集结束三个时段,坚持预防在先、综合施策,主动应对、善始善终,全面做好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服务各项工作,维护平安和谐的采集秩序;五是在处理和调解矛盾纠纷工作当中,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互让互惠”的原则,坚持以协商、沟通、教育等方式,务必于5月10日前全面进行协商调解。六是对苗头性隐患升级突发情况的,坚持“鼓励打击极少数、团结教育大多数”的原则,及时封控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四)全面深化户籍清理整顿。各冬虫夏草产区县(区)要形成工作合力、创新方式方法,继续深入开展冬虫夏草产区县(区)户籍清理整顿工作,着力解决户籍管理中存在的双重户口、多重户口、虚假户口,随意分户或变更信息、户口登记或注销不及时、因冬虫夏草资源直系亲属投靠迁入户口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户籍登记的申报、受理、审批工作。力争在今年冬虫夏草采集证发放前,进一步巩固户籍清理整顿工作,为有序发放冬虫夏草采集证奠定坚实基础。
(五)全面规范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秩序。在冬虫夏草采集前和采集期间,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群众教育引导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约法三章,切实把该做的、不该做的、哪些是禁止的都要讲的清清楚楚。一要规范采集对象,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办法》(那行发〔2015〕19号)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冬虫夏草采集证。冬虫夏草采集证必须载明持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近期免冠照片等相关身份资料和采集区域、地点、有效期限、环境保护义务、措施等内容。冬虫夏草采集严格实行“一人三证”(即冬虫夏草采集证、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管理,“三证”信息必须保持一致。坚决禁止无证采集、干部职工采集、外来人员采集或以任何形式雇人采集冬虫夏草;对于临时工或因婚姻等原因需要办理冬虫夏草采集证的,按乡规民约相关规定执行;二是规范草原植被恢复费管理,严格征收对象、收费标准、收费程序、资金管理和使用范围。草原植被恢复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代收,统一缴纳到本级财政部门,专项用于各级政府及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草原植被恢复、保护和管理。财政部门要设立专门账户,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套用草原植被恢复费,做到“取之于草,用之于草”,并向群众公开账务,接受群众监督;三要规范采集区域。采取有效措施,设立警示牌,严格执行轮采,禁采规定。对于跨县越界采集,群众之间已达成协议或政府已作出裁决的,双方要严格遵守原定协议和裁决条款。县域范围内跨乡镇、跨村采集事宜,由各冬虫夏草产区县(区)根据本县(区)实际制定合理政策措施,并严格实行一人一地采集制度,严禁跨点或多点采集;四要规范采集行为,教育群众采挖后及时回填,不得使用对草原生态环境破坏性程度较大的采挖工具,减轻采集对草原生态的破坏程度。规范帐篷搭建范围及出行路线,提前划定群众搭建帐篷、商户经营、车辆停放点,确定机动车行驶路线,坚决避免私搭乱建、乱停乱放行为。在冬虫夏草采集结束后,要集中销毁和填埋生活垃圾。对植被破坏严重、破坏面积较大地段要及时采取补播措施;五要规范交易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和防范不正当经营行为,引导农牧民自觉遵守冬虫夏草交易有关规定,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六要规范行政执法。严格执行《那曲地区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办法》(那行发〔2015〕19号)有关规定,行政执法及现场管理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开展工作,严禁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与民争利等问题;七是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市直各中、小学不放冬虫夏草采集假,学校要做好工作,防止家长擅自带离学生。各县(区)学生的管理工作由各自参照往年做法进行安排;八是规范进点撤点方案,组织群众统一进点、统一撤点;九是规范危险物品管理,加大清查检查力度,严禁群众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各种酒品等危险物品进入采集点,发现一起收缴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十是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各县(区)要采取举办法制培训班等形式,对违反冬虫夏草采集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为期2-6个月不等的法律法规培训,并按规定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人员,取消1-3年的冬虫夏草采集资格,并在1-3年内的每年冬虫夏草采集期间进行1-3个月的法律法规培训;十一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对那些心存幻想,以资源纠纷、群众利益等为借口制造事端,趁机蛊惑煽动群众聚集滋事,翻新花样实施分裂破坏活动,甚至策划实施个人极端事件、暴力恐怖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绝不手软。对宗教势力、非法组织和别有用心之人插手利用冬虫夏草采集纠纷,挑唆、裹挟群众聚集斗殴、围攻工作组、阻碍执法、殴打执法人员、破坏正常采集秩序的,对幕后组织者、策划者和挑头闹事人员一律从快、从重、从严处理。
(六)积极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一是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利用电视、媒体、手机信息、标语横幅等手段,广泛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天气预报、食品药品卫生、采集交易管理等信息,为群众提供便利;二是加强对雷电、雪崩、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三是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突出进点和拆点时段,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超载、超速、客货混装、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行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四是做好防火宣传教育,重点做好火源管理,严防引发草原、森林火灾;五是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消费理念和正确增收观念,增强市场经济和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劳动致富意识。同时,引导群众增强法制意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确表达利益诉求。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冬虫夏草产区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冬虫夏草采集服务管理作为当前的第一要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加大对采集管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各相关负责人要勇于担当,积极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各项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又要通力协作,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配合不积极,导致冬虫夏草采集期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充分做好分工协作。在冬虫夏草采集期间,各冬虫夏草产区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合力协作,把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把责任落实到人、把任务分解到人、把责任区划分到人,确保事事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坚决杜绝“放空档”、推诿扯皮现象发生,确保措施落实到实处。
(三)严肃各项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对重大突出问题进行督办。市级层面将组建督导组,采取巡回督导与蹲点指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面上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等方式,分赴各冬虫夏草县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冬虫夏草产区县要组建各层面的督导组和暗访组,主动将管理关口前移,靠前指挥,全面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从现在起,除特殊情况外,乡镇干部职工、驻村工作队员要全员全时在岗,早着手、早部署,指挥在第一线、战斗在第一线,做到零距离跟踪管理,零距离现场服务,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维护好冬虫夏草采集秩序。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对无视政令、擅自离岗、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从5月10日起,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于每日16时前将信息报送至市冬虫夏草采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等现象发生。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在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第一时间报市委、市政府及市冬虫夏草采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那曲市2019年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那曲市2019年冬虫夏草采集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扎西多吉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索朗次仁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戚 万 辉 市委常务副秘书长
达瓦次仁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龙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比 革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索朗巴杰 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庭庭长
旺钦多吉 市检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王 宝 山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苍阳才让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王 飞 武警那曲支队副支队长
才 宗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罗布扎西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 冬 梅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陈 端 华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石 循 凯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李 春 来 市农业农村局副调研员
次仁德吉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措 地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丽 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叶 代 洪 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奎 臣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达瓦泽仁 市气象台台长
赤来塔吉 色尼区委副书记、区长
吾金才塔 嘉黎县委副书记、县长
李 成 统 聂荣县委副书记、县长
边巴次仁 比如县委副书记、县长
次仁龙培 索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布 卓 玉 巴青县委副书记、县长
工作职责:指导协调跨省、跨市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与各县(区)签订边界维稳工作责任书;组派督导组,赴各冬虫夏草采集县(区)督导检查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石循凯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李春来、王丽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协调充实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以及沟通协调、督促指导、面上巡查、筹办领导小组会议、简报(信息)编写和上报下达等工作,宣传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全面了解掌握指导全市冬虫夏草采集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采集、管理、市场交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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