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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曲市2019年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4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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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政办发〔2019〕28号

 

 

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那曲市2019年冬虫夏草

采集交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单位:

《那曲市2019年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那曲市2019年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2019年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70号)、《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90号)和《那曲地区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办法》(那行发〔2015〕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规范冬虫夏草采集秩序,做到科学有序采集,确保冬虫夏草采集期间全市社会局势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区党委九届三次会议、自治区“两会”、全区经济工作和农业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决策和指示精神,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努力实现西藏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构建“六个新那曲”这一主题,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行为,营造良好的冬虫夏草采集秩序,确保冬虫夏草采集安全有序。

二、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稳字当头、规范采集、促进增收”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片负责”的原则,冬虫夏草产区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自上而下分级负责。市、县、乡(镇)、村实行包县、包乡、包村、包片制度,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协助管理作用,统筹抓好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方案预案、完善领导管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户籍清理整顿、冬虫夏草采集交易办法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效能,切实把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各项工作抓深抓细抓实,确保冬虫夏草采集井然有序。 

三、具体工作措施

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也是全市经济工作的重要一环,更是当前维稳工作的重中之重,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良好的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秩序,对稳定增加群众收入、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把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维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坚决克服思想懈怠、行动迟缓等行为,集中精力做好今年的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

2019年,我市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成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扎西多吉为组长,政府副市长,索朗次仁为副组长的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组建办公室,负责全面指挥、协调、督导全市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各冬虫夏草产区县(区)也要及时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机构,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政法综治、环境保护等部门参与的管理体系。冬虫夏草产区县(区)及所属政法综治、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统计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资源保护、数据统计等工作。同时,县与乡、乡与村、村与户要层层签订维护稳定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人,切实抓好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统筹使用公安干警、驻村工作队、村(居)“两委”及派驻到冬虫夏草采集一线干部职工等维稳力量,必须在冬虫夏草采集点组建临时党支部,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努力营造冬虫夏草采集管理的良好氛围。各冬虫夏草产区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令70号、90号文件精神,根据《那曲地区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办法》(那行发〔2015〕19号),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冬虫夏草产区县(区)实施办法或细则,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提纲和教材,充分发挥乡镇、村(居)、驻村工作队作用,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市、县电视台要在黄金时段,采取“藏汉”双语进行播放,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升管理效能,提高执行力,逐步建立和巩固一整套针对性强、有约束力的制度和机制,形成和坚持一系列操作方便、行之有效的规范和程序,不断加强和深化采集管理人员和采集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规范冬虫夏草采集行为。

   (三)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不断巩固调处成果。各县(区)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掌握、有效调处辖区内存在的各类冬虫夏草资源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重点调处好原因复杂、时间较长、隐患较大的冬虫夏草资源纠纷。一是存在矛盾的县(区)和乡(镇)党委、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班,按照“早部署、早动员、早预防、早行动、早见效”和“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原则,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矛盾纠纷解决在第一时间、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因冬虫夏草采集引发大的治安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二是做好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冬虫夏草采集区域的管控工作,在冬虫夏草采集前,由纠纷区域属地双方主动加强沟通协调,达成不出事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村与村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双方群众协商解决,乡与乡之间的矛盾纠纷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双方群众协商解决,县与县之间的矛盾纠纷由市归口单位组织双方群众协商解决,跨市的矛盾纠纷由市相关单位及时向上级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对没有达成协议的纠纷区域,由县人民政府划定为禁采区实行禁采,没有达成协议之前,双方群众一律不得进入禁采区采集冬虫夏草;对容易引发纠纷特别是跨县矛盾纠纷,涉及双方要协商组成联合工作组,驻扎到争议区域,实地指导争议区域的冬虫夏草采集工作,确保冬虫夏草采集期间不发生事端和群体性事件;三是继续巩固好已调处成功的冬虫夏草资源纠纷,在进一步做好双方群众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必须坚决执行已达成的协议或裁决,确保不反弹、不复发;四是各冬虫夏草产区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政法、综治、司法、信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以及驻村工作队,要采取有效措施,围绕冬虫夏草采集前、采集期间、采集结束三个时段,坚持预防在先、综合施策,主动应对、善始善终,全面做好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服务各项工作,维护平安和谐的采集秩序;五是在处理和调解矛盾纠纷工作当中,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互让互惠”的原则,坚持以协商、沟通、教育等方式,务必于5月10日前全面进行协商调解。六是对苗头性隐患升级突发情况的,坚持“鼓励打击极少数、团结教育大多数”的原则,及时封控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四)全面深化户籍清理整顿。各冬虫夏草产区县(区)要形成工作合力、创新方式方法,继续深入开展冬虫夏草产区县(区)户籍清理整顿工作,着力解决户籍管理中存在的双重户口、多重户口、虚假户口,随意分户或变更信息、户口登记或注销不及时、因冬虫夏草资源直系亲属投靠迁入户口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户籍登记的申报、受理、审批工作。力争在今年冬虫夏草采集证发放前,进一步巩固户籍清理整顿工作,为有序发放冬虫夏草采集证奠定坚实基础。

   (五)全面规范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秩序。在冬虫夏草采集前和采集期间,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群众教育引导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约法三章,切实把该做的、不该做的、哪些是禁止的都要讲的清清楚楚。一要规范采集对象,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办法》(那行发〔2015〕19号)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冬虫夏草采集证。冬虫夏草采集证必须载明持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近期免冠照片等相关身份资料和采集区域、地点、有效期限、环境保护义务、措施等内容。冬虫夏草采集严格实行“一人三证”(即冬虫夏草采集证、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管理,“三证”信息必须保持一致。坚决禁止无证采集、干部职工采集、外来人员采集或以任何形式雇人采集冬虫夏草;对于临时工或因婚姻等原因需要办理冬虫夏草采集证的,按乡规民约相关规定执行;二是规范草原植被恢复费管理,严格征收对象、收费标准、收费程序、资金管理和使用范围。草原植被恢复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代收,统一缴纳到本级财政部门,专项用于各级政府及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草原植被恢复、保护和管理。财政部门要设立专门账户,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套用草原植被恢复费,做到“取之于草,用之于草”,并向群众公开账务,接受群众监督;三要规范采集区域。采取有效措施,设立警示牌,严格执行轮采,禁采规定。对于跨县越界采集,群众之间已达成协议或政府已作出裁决的,双方要严格遵守原定协议和裁决条款。县域范围内跨乡镇、跨村采集事宜,由各冬虫夏草产区县(区)根据本县(区)实际制定合理政策措施,并严格实行一人一地采集制度,严禁跨点或多点采集;四要规范采集行为,教育群众采挖后及时回填,不得使用对草原生态环境破坏性程度较大的采挖工具,减轻采集对草原生态的破坏程度。规范帐篷搭建范围及出行路线,提前划定群众搭建帐篷、商户经营、车辆停放点,确定机动车行驶路线,坚决避免私搭乱建、乱停乱放行为。在冬虫夏草采集结束后,要集中销毁和填埋生活垃圾。对植被破坏严重、破坏面积较大地段要及时采取补播措施;五要规范交易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和防范不正当经营行为,引导农牧民自觉遵守冬虫夏草交易有关规定,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六要规范行政执法。严格执行《那曲地区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办法》(那行发〔2015〕19号)有关规定,行政执法及现场管理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开展工作,严禁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与民争利等问题;七是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市直各中、小学不放冬虫夏草采集假,学校要做好工作,防止家长擅自带离学生。各县(区)学生的管理工作由各自参照往年做法进行安排;八是规范进点撤点方案,组织群众统一进点、统一撤点;九是规范危险物品管理,加大清查检查力度,严禁群众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各种酒品等危险物品进入采集点,发现一起收缴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十是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各县(区)要采取举办法制培训班等形式,对违反冬虫夏草采集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为期2-6个月不等的法律法规培训,并按规定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人员,取消1-3年的冬虫夏草采集资格,并在1-3年内的每年冬虫夏草采集期间进行1-3个月的法律法规培训;十一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对那些心存幻想,以资源纠纷、群众利益等为借口制造事端,趁机蛊惑煽动群众聚集滋事,翻新花样实施分裂破坏活动,甚至策划实施个人极端事件、暴力恐怖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绝不手软。对宗教势力、非法组织和别有用心之人插手利用冬虫夏草采集纠纷,挑唆、裹挟群众聚集斗殴、围攻工作组、阻碍执法、殴打执法人员、破坏正常采集秩序的,对幕后组织者、策划者和挑头闹事人员一律从快、从重、从严处理。

   (六)积极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一是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利用电视、媒体、手机信息、标语横幅等手段,广泛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天气预报、食品药品卫生、采集交易管理等信息,为群众提供便利;二是加强对雷电、雪崩、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三是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突出进点和拆点时段,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超载、超速、客货混装、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行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四是做好防火宣传教育,重点做好火源管理,严防引发草原、森林火灾;五是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消费理念和正确增收观念,增强市场经济和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劳动致富意识。同时,引导群众增强法制意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确表达利益诉求。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冬虫夏草产区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冬虫夏草采集服务管理作为当前的第一要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加大对采集管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各相关负责人要勇于担当,积极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各项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又要通力协作,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配合不积极,导致冬虫夏草采集期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充分做好分工协作。在冬虫夏草采集期间,各冬虫夏草产区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合力协作,把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把责任落实到人、把任务分解到人、把责任区划分到人,确保事事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坚决杜绝“放空档”、推诿扯皮现象发生,确保措施落实到实处。

   (三)严肃各项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对重大突出问题进行督办。市级层面将组建督导组,采取巡回督导与蹲点指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面上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等方式,分赴各冬虫夏草县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冬虫夏草产区县要组建各层面的督导组和暗访组,主动将管理关口前移,靠前指挥,全面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从现在起,除特殊情况外,乡镇干部职工、驻村工作队员要全员全时在岗,早着手、早部署,指挥在第一线、战斗在第一线,做到零距离跟踪管理,零距离现场服务,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维护好冬虫夏草采集秩序。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对无视政令、擅自离岗、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从5月10日起,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于每日16时前将信息报送至市冬虫夏草采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等现象发生。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在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第一时间报市委、市政府及市冬虫夏草采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那曲市2019年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那曲市2019年冬虫夏草采集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

 

     长:扎西多吉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索朗次仁  市政府副市长              

     员:戚  市委常务副秘书长

       达瓦次仁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索朗巴杰  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庭庭长   

  旺钦多吉  市检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苍阳才让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武警那曲支队副支队长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罗布扎西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副调研员

  次仁德吉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达瓦泽仁  市气象台台长        

       赤来塔吉  色尼区委副书记、区长

       吾金才塔  嘉黎县委副书记、县长

         聂荣县委副书记、县长

边巴次仁  比如县委副书记、县长

次仁龙培  索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巴青县委副书记、县长

工作职责:指导协调跨省、跨市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与各县(区)签订边界维稳工作责任书;组派督导组,赴各冬虫夏草采集县(区)督导检查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石循凯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李春来、王丽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协调充实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以及沟通协调、督促指导、面上巡查、筹办领导小组会议、简报(信息)编写和上报下达等工作,宣传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全面了解掌握指导全市冬虫夏草采集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采集、管理、市场交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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