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政办发〔2019〕4号
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曲市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单位:
《那曲市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工作流程(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那曲市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工作流程
(试 行)
为切实打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实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法定职责,结合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流程。
一、市政府审批土地(30个工作日)
1.投资方通过市物流局或各行业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2.由住建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意见;3.由市政府下达用地批复文件;
4.由规划部门办理“两证一书”;
5.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发改部门或园区管理部门的项目备案证明;②提供项目建设依据:⑴可研报告;⑵项目立项批复及概算批复(资金来源证明);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文件依据;⑷初步设计图纸;⑸勘测定界报告、地灾评估报告、环评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图;⑹农牧部门办理的草原征占用手续和林业部门提供的是否在保护区内的相关证明。
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复后,方可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二、市工商局核名注册(2个工作日)
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2.填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法人代表签字);
3.委托书;
4.承诺书(经营范围);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附身份证信息;设董事会、监事会的还需提交任职文件(打印,董事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注明与原件一致与提供日期;
6.合法的公司住所证明。
三、市住建局下达规划选址意见书(确定红线图)(20个工作日)
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书;
2.单位法人证明资料(企业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委托书;
5.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拟建项目情况说明(项目性质等基本情况、建设技术条件要求、拟建规模和区域、选址建议等);
7.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相关批准文件、审查意见等;
8.不在规划区内的项目需报送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9.拟选址地段的现状地形图;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市发改委备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5个工作日)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备案申请与项目简介;
2.市政府关于项目准入意见(会议纪要);
3.备案登记申请表;
4.营业执照;
5.法人代表身份证;
6.节能评估或节能登记表;
7.其他相关资料。
五、市国土局审批土地出让手续(60个工作日)
需提供以下资料:
1.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发《项目用地挂牌函》到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土地储备中心;
2.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函给住建局出具规划条件书;
3.市土地储备中心请评估公司对选址地块进行评估;
4.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做出用地方案请示市政府;
5.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市政府批复的方案,进行招拍挂(28个工作日以内)或到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手续;
6.项目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竞拍并摘牌;
7.项目方摘牌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上明确的时间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
六、市国土局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15个工作日)
1.已办理征地结案;
2.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已缴纳完毕。
申请材料 :
1.用地单位申请(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非企业法人:
①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书面授权证明(上级单位出具的)(原件);
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④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居民身份证(受托人的);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申报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提供一份。
七、市住建局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5个工作日)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申请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4.委托书;
5.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校核、留存复印件)复印件;
7.用地批复文件(提供原件校核)复印件;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原件校核、留存复印件)复印件;
9.提供有关资质单位出具的地形图(签章);
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市质监局备案项目
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0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机构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副本;
3.考核项目表;
4.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
5.质量手册;
6.程序文件。
(二)特种设备
1.特种设备生产包括安装、改造、维修(30个工作日)
(1)营业执照;
(2)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
(3)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施工和工作场所证明材料;
(4)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5)管理、质量程序等相关体系文件。
2.特种设备经营(10个工作日)
(1)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2)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3.特种设备使用(1个工作日)
(1)监督检验证书;
(2)特种设备安全合格证书。
九、市住建局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个工作日)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设计委托文件等)复印件;
3.拟建项目情况说明(项目性质等基本情况,建设技术条件要求、拟建规模和区域等)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建设地段的现状图复印件;
6.设计方案批复(原件校核,留存复印件)复印件;
7.环评批复及地勘报告复印件;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材料。
十、市国土局审批不动产权证(5个工作日)
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和询问笔录各1份(登记中心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2份;
3.完税凭证或免税单;
4.政府用地批复文件等相关权属资料;
5.规划部门的出具的两证一书及规划红线图;
6.竣工验收报告。
十一、企业投产运营
招商单位按照“专班服务、全程代办”要求,做好招商企业投产运营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