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藏政办发【2021】18号)《那曲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等要求,为进一步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成本,结合我市实际,对《那曲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并公示。
经梳理审核,本次共调整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75项,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取消事项:因政策依据失效、职能划转或权限下放、流程优化,共取消政务服务事项42项(详见附件1《那曲市本级取消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二、调整事项:因事项名称、受理地点变动、办理流程优化或申请材料精简,共调整政务服务事项7项(详见附件2《那曲市本级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三、新增事项:根据法律法规新增要求、群众办事需求或职能新增,共新增政务服务事项26项(详见附件3《那曲市本级新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那曲市本级取消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那曲市本级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3.那曲市本级新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那曲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