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政府规章立法工作的有序性、延续性和主动性,合理分配立法资源,统筹安排立法任务,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结合那曲实际,确定了9项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纳入那曲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储备库,现予公布。
1.那曲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起草单位:市司法局)
2.那曲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那曲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水利局)
4.那曲市冬虫夏草交易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那曲市色林措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6.那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起草单位:市文旅局)
7.那曲市洗车场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8.那曲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文旅局)
9.那曲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政府规章立法储备项目优先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储备项目涉及的市级相关单位应当主动开展调查研究,作必要的立法准备。对论证充分、条件成熟的储备项目,市级相关单位可以向市司法局申报立法建议项目,推动该储备项目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市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保持动态、开放和发展,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适当调整。
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